专业领域:公司法律事务、不良资产处置、证券与资本市场、争议解决
工作语言:中文
联系邮箱:403606745@qq.com
联系电话:18673174022
个人简介
本人系湖南湘军麓和
律师事务所二级合伙人、中级职称律师,2011年6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同年7月起正式执业,从事律师工作至今。
执业十余年来,始终专注于公司法及商事法律领域,主要业务涵盖公司并购重组、投融资、企业改制上市、不良资产处置、民商事争议解决及企业法律顾问等方向。在公司法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先后成功代理多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股东出资责任纠纷等疑难复杂案件,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多家企业提供新三板挂牌专项法律服务,助力企业规范治理、对接资本市场。在投资并购方面,累计参与并促成交易标的额超十亿元;主导完成多家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公司制改革,推动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不良资产处置领域,曾主导包括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多家资产公司相关项目,处置金额累计逾80亿元。
凭借在公司法律服务领域的持续深耕和专业表现,先后获评“长沙市优秀青年律师”、湖南省司法厅及省律协“公司法专业律师”等荣誉称号。学术方面,注重理论与实务结合,在《法哲学与法社会论丛》《湖南行政学院学报》《湖南律师》《长沙律师》等刊物发表专业论文多篇。
教育背景/专业资质
取得律师执业证 2012年12月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 2009年11月
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 2008年9月至2011年7月
衡阳师范学院法学学士 2004年9月至2008年6月
社会职务/会员资格/两届律协专业委任职
湖南省律师协会第九届公司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长沙市律师协会第五届证券与资本市场专业委员会委员
长沙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常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第七届)
个人荣誉
长沙市优秀共产党员
长沙市优秀青年律师
湖南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律师
湖南省律师协会2021年度《公司法》论文征文比赛三等奖
第九届湖南省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入选湖南省第二批青年律师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律师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定为中级律师
工作经历
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二级合伙人,2019年1月-至今
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3年4月-2019年1月
上海协力(长沙)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1年7月-2013年4月
代表业绩
1、并购投资类业务:先后为湖南省某医学新技术有限公司、湖南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某供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某黑茶有限公司、湖南某艺术学校、湖南某资产管理公司、湖南某置业有限公司等提供股权投资、资产收购等专项法律服务五十余件/次,促成交易的投资标超十亿元。
2、证券资本市场业务:先后辅导多家企业成功登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并交易,包括湖南科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2780)、湖南梅山黑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4573)、克拉玛依市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3970)、湖南鑫泰麻床垫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8083)等。
3、不良资产处置业务:代理委托人中国长城资产公司湖南分公司名下多个不良资产处置项目,顺利化解包括衡阳某置业有限公司、湖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沙市某置业有限公司、湖南某汽车配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多个不良债权项目的处置,实现了为委托人止损,避免不良资产进一步贬值。
4、公司诉讼类业务:
(1)代理股东饶某应诉广州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提起的股东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主张饶某通过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收取违规分红构成侵权的诉求不能成立。该判决准确阐释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明晰了该类案件中原告的举证责任边界,对规范公司财务治理、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遏制实际控制人滥权行为具有重要的示范价值。全案体现了司法对公司内部自治与股东权利保护的合理平衡,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典型判例参考。
(2)代理发起人股东李某应诉深圳某公司提起的出资责任纠纷一案。通过有效举证,证实李某在持股期间,其个人资产与公司财产界限清晰、相互独立,且李某对公司经营决策不存在过错。法院经审理采纳相关意见,最终判决李某无需对公司经营期内产生的亏损承担责任。
(3)代理湖南某饮品有限公司应诉湖南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提起的工程款结算纠纷一案。针对该建筑公司起诉的标的1.15亿元,代理人经庭审举证、司法鉴定等程序,法院最终判决湖南某饮品有限公司向建筑公司仅需支付工程款2300万元,成功实现为委托人湖南某饮品有限公司涤除不合理工价款的目的,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与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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