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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宣

彭宣

二级合伙人

下载简历

执业资格:14301201811036779
专业领域:知识产权、公司法律事务、争议解决
工作语言:中文、英文
联系邮箱:pengxuanlvshi@126.com
联系电话:15874041086

个人简介

彭宣律师拥有10年一线诉讼实战经验,累计代理300+件民商事案件,涉案金额累计超10亿元。她累计为50+政企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主要执业领域为知识产权、公司法律事务及争议解决法律事务。

她专注于重大、复杂、疑难知识产权案件的处理和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控,尤其擅长:为拥有或计划打造核心品牌/版权的企业及个人,解决最复杂、最棘手的知识产权法律难题。

她恪守律师执业道德,无论是法律顾问服务,还是案件代理、专项事务,均注重效率与质量,切实有效地为客户解决现实的法律问题,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赖和好评。

教育背景/专业资质

四川师范大学   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20166月毕业

专业资质:专职律师、商标代理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推荐的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口审阶段代理人

社会职务/会员资格/两届律协专业委任职

第六届长沙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湖南大学法学院2025-2026学年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实务课程教师

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个人荣誉

2023年入选湖南省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律师团并成为61名成员之一

2025年度长沙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2025年长沙市知识产权局举办的“首届专利人才研修班”班长、优秀班干部

多次获得湘军麓和所年度“效率、效果”等荣誉奖项

工作经历

2017.10-至今  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二级合伙人
2015.10-2017.7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授薪律师

代表业绩

法律顾问类:
中航长沙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科威发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湖南湘联置业有限公司、湖南天元美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兆通微电子有限公司、衡阳海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经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经阁铝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南银企互联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等等。


知识产权纠纷:

1.为唐某某等人提供铝材行业包括某驰名商标在内的系列商标许可专项法律服务,采取商标检索、分析、尽调等方式评估商标的稳定性、价值性及风险性等,通过十数轮谈判最终成功从湖南某集团公司处获得十一个极具商业价值(许可费超三千万元)的商标的独占许可,全程主导了《商标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草拟及签订,并完整服务了整个许可周期,四年来为合同的顺利履行及平稳落地保驾护航;

2.在长沙某科技公司诉长沙某某科技公司、郭某、余某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中担任被告代理人,在一审程序历经两级法院的情况下,与被告负责人等反复梳理案件细节、扎实取证固证、准确翻译域外材料、向法庭完整展示被告自主拓客的技巧及过程,最终将原告主张的商业秘密缩至最小范围,同时论证了自主拓客的真实合法性,最终成功驳回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全面胜诉;

3.在高某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湖南某机电有限责任公司专利行政纠纷一案中担任第三人湖南某机电有限责任公司的代理人。代理过程中多次与公司董事长、技术总监、技术人员进行深入交流,全面掌握核心发明专利的背景、技术构思、研发过程以及专利本身的创造性及新颖性,多次发表第三人陈述意见,最终获得了维持专利有效的判决,使得企业核心发明专利稳定性进一步增强;

4.在湖南某铝业公司诉臧某、长沙某门窗公司以及佛山市某包装公司商标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案中担任原告代理人,前期成功进行行政投诉,及时完成时间戳取证固证并与对方当事人展开了多轮谈判,在立案前就与部分侵权方达成和解实现部分结案,最终亦获得了胜诉判决并获得高额判赔;

5.在山东某电子科技公司诉某高校技术委托合同纠纷案中担任原告代理人,通过深入研究合同条款与梳理合同履行情况、技术研发进展,固定了对方违约的证据。及时采取了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成功冻结该高校财产促使对方主动和谈,经十数轮谈判达成诉前和解后撤诉;

6.在湖南某餐饮管理公司诉桂阳县某餐饮服务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中担任原告代理人,因诉前调解阶段被告赔偿意愿较低,转而采取行政投诉的方式成功迫使被告主动和解,最终以法院同类判赔金额2倍的赔偿额达成和解;

7.在高某诉湖南某文化传播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中担任原告代理人,成功促成和解,实现委托人快速回款的目标;

8.在长沙某设计研究院公司诉山东某国际旅行社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中担任原告代理人并获胜诉判决;

9.在长沙某酒业公司、某商行及冷某诉法拉力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程序中担任上诉方代理人,成功在一审判赔额200万元的基础上以较低金额达成和解、撤诉;

10.在Paul Frank Industries LLC诉长沙某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批案中担任被告代理人,采用合法来源抗辩成功使被告免于被追责。

11在北京厚大某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诉长沙县某技能培训学校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数案中担任被告长沙县某技能培训学校的代理人,通过深入研究案情、向通信局调查取证、向案外人调查取证等多种方式获取对被告有利的证据,扭转了不利局面,最终一审、二审均判决被告不侵权,全面胜诉。

12. 在郑州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诉吕某侵害作品发行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担任原告代理人,通过固定作品所有权、多购物平台调查取证、腾讯调查取证、及时委托公证机关公证等方式将被告恶意侵权的过程形成证据链闭环,并成功为原告获得高额判赔。

13. 在湖南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诉李某、刘某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担任原告代理人,原告发现侵权线索后委托律师取证,在取证过程中发现闲鱼多个账号关联的主体一致,多平台取证后找到直接责任人,并及时公证固定侵权线索及主体代为起诉并获胜诉判决;

14.在凯悦国际酒店集团发函警示娄底某餐饮公司商标侵权后应邀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成功为当事人免除赔偿责任。


其他争议解决:

1.在原告宋某某等163名投资者与被告江苏蓝丰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中担任原告代表人之诉讼代理人参与庭审,主张蓝丰生化因虚假陈述(未披露关联交易)导致投资者损失,针对虚假陈述的实施日、揭露日及重大性等争议焦点,协助法院认定2019110日为揭露日,并确立赔偿责任,最终法院支持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损失,最终为原告争取到1400多万元赔偿并全部执行到位。

2.在葛某某诉张某、黄某及倪某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中担任被告张某等人的代理人,涉案金额超100万元,在一审及二审程序中,全面梳理张某作为期货子账号提供方等交易细节,积极协调香港期货公司、中国委托公证人及香港律师公证关键证据,最终逆风翻盘,驳回了原告葛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3.在马某诉张某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中担任原告代理人,案涉别墅价值高达数千万元。在一审及二审程序中,全面搜集整理案涉别墅最开始的交易凭证、房屋代持的起因和履行过程相关明细以及房屋实际居住情况等证据,对证人进行调查询问并收集提交录音作为佐证,发表多轮辩论意见,积极与法官沟通,最终获得确认案涉别墅归委托人所有的胜诉判决,并已全面执行到位;

4.在湖南某铝业公司诉黄某等十四人不当得利纠纷批案中担任原告代理人,大部分案件均和解撤诉,回款率100%。小部分案件立案后亦获得胜诉判决并回款,成功挽回当事人超付的利息及资金占用费,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5.在湖南某房地产公司诉湖南某铝材公司厂房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担任被告一审、二审阶段的代理人,涉案金额近500万元。在一审阶段及时提起反诉,找出并提交了承租方违约的系列关键证据,法院判决委托人不用支付任何违约金的同时支持了委托人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一二审阶段均获胜诉;

6.在郴州某公司诉湖南某铝业公司合同纠纷案中担任被告代理人,涉案金额超200万元。通过对订单、出库单、入库单、群聊记录、往来函件及终端客户对产品质量问题的反馈等资料进行梳理与统计,明确了原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重大违约的事实并及时提起反诉,成功驳回了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并获得了反诉的胜利;

7.在长沙某设计研究院公司诉南平某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中担任原告代理人,涉案金额超300万元,成功促成当事人和解;

8.在李某诉中湘某投资公司、湖南某建设公司、长沙某新材料公司、长沙某设备公司、湖南某铝材公司、张某等票据纠纷一案中担任被告张某和湖南某铝材公司的代理人,涉案金额超100万元。通过核实原告方的提交的证据发现其关键证据未经湖南某铝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未经张某签字等事实,及时提出答辩意见,最终法院判决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9.在上海某科技公司诉长沙某设备公司、张某、马某、余某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担任被告张某的代理人,涉案金额超500万元。通过举证证明两公司并不存在财产混同与业务混同,委托人作为股东已将出资实缴到位且不存在抽逃资金行为,最终法院判决委托人无须担责;

10.在符某诉张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担任被告代理人,涉案金额超206万元,最终成功和解,实现了委托人的诉讼目的;

11.在朱某诉湖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担任原告代理人,通过前期大量调查取证,走访调查合同履行相关的工作人员并制作律师调查笔录,完善证据链条,最终法院全部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时通过执行程序实现100%回款,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12.在广东某集团公司与中航某研究院公司、珠海某房地产公司、中航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担任被告中航某研究院公司的代理人,涉案金额近5000万元。案件办理伊始积极与法院沟通,提交多份申请与证据材料,及时解除了委托人被查封的基本银行账户,最大程度上降低了委托人损失;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对委托人已经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形进行全面举证,并阐明委托人作为管理总承包人依法不应承担连带责任等观点,一审及二审法院均判决委托人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13.在湖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诉湖南某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中担任原告代理人, 涉案金额超400万元。通过对股权转让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的细致梳理,深入研究案涉项目全部的开发过程文件和资料,筛选出有利证据提交给仲裁委,最终拿到胜诉裁决并全面执行到位,实现了申请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14.在湖南某建设公司与郴州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担任被告代理人,涉案金额超2000万元,经其代理后法院驳回原告起诉,被告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5.在刘某、雷某等四人诉郴州市某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四案中担任被告代理人,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成功促使双方当事人调解结案;

16.在旷某诉彭某等合同纠纷案中担任被告之一彭某的代理人,涉案金额高达300万元,法院最终驳回原告诉我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17.在湖南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与陈某等十五人及第三人湖南某技术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担任陈某的代理人,涉案金额超900万元,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委托人陈某胜诉;

18.在湖南某置业公司诉孔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担任原告代理人,涉案金额近100万元,通过诉前及时保全了对方车辆并冻结其银行账户,促使孔某主动和解并最终调解结案;

19.在湖南某置业公司诉郭某、王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中担任原告开发商的代理人,因郭某、王某断供,及时保全了涉案房屋,起诉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最终取得胜诉并顺利将案涉房屋过户至开发商名下,最大程度实现了委托人利益;

20.在湖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诉谢某、张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中担任原告开发商的代理人,因郭某、王某断供,及时保全了涉案房屋,起诉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等,最终取得胜诉,在执行阶段与前两轮查封人达成保障我方当事人权益的执行笔录并执行完毕。

 

著作出版:

《专利间接侵权行为客体范围研究》          合作经济与科技;

《从成因上探寻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途径》    现代经济信息;

《专利间接侵权问题研究》                  四川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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