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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1.7亿破产抵押案,资产管理公司反驳纸业公司破产管理人不当撤销抵押主张,抗诉成功

时间:2026-03-31   来源:原创    人气:31

多级审理终逆转!1.7亿破产抵押案,资产管理公司反驳纸业公司破产管理人不当撤销抵押主张,抗诉成功。

承办律师:彭彤l、邓芳芳律师


检索主题词:    破产撤销权


案例评析
 破产撤销权是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的权利,其提起的破产撤销权是否恰当不仅要基于案件本身审查,更要深究管理人提起破产撤销权的真实性、根本性原因,避免因其过分行使破产撤销权而逃废债。
本案中,案涉破产财产已连续经两次破产,且申请破产的债权人为同一债权人,且破产财产是以不合理的低价予以处置的,而破产管理人在破产撤销权案件中一味以破产债务人的债权人众多、抵押权若不被撤销则大部分普通债权人将无法得到清偿作为抗诉、再审过程中的抗辩理由。一系列的不合理情形引起了代理律师的注意,因此在本案的代理过程中,除了就案件程序和实体方面对原审判决的错误予以提出、搜集新的证据证明案件客观事实不符合可以撤销情形外,深究破产案件、破产管理人提起破产撤销权纠纷的根本原因也是本案的重点。

结语和建议
   

1、提早、全面了解案件事实是代理工作的基础。本案委托代理合同签署前,代理律师已经提前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的梳理、深入的分析。基于对案件的全面深入了解,结合委托人的目标,制定了不同一般诉讼案件的代理思路。
    2、诉讼从来就不是单一的技术活。本所代理律师彭彤、邓芳芳律师代理本案前,本案已经持续了四年多,且一直有其他律所的代理律师。但在长达多年的争诉较量中,即便委托人在本案中已经一步一步陷入全面被动的局面,原代理律师的代理思路却始终不变。本所代理律师接手本案时,本案已经仅剩检察院提请抗诉一种可能性。面对如此艰难的局面,为扭转被动局面、切实到达委托人实现债权的目的,代理律师彭彤提出了不再拘泥诉讼本身的代理思路,力争破产案件及同类系列案件的一揽子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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