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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文章|烟花虽美,当心有“炸”!这3种行为涉嫌犯罪


  “朋友圈销售烟花爆竹涉嫌违法,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担责!”
  岁末年初,烟花爆竹正是畅销时,但有时候人间“烟火气”也会引火上身。上周,多地官方已发文提示在朋友圈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涉嫌违法,其实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还可能涉嫌犯罪,但烟花爆竹怎么会与刑事犯罪扯上关系呢?本期,湘军麓和胜一刑辩将为大家总结以下几种与烟花爆竹有关的典型违法行为。
  01 随意储存烟花爆竹
  现实中,不少人为了谋取利益,私下购买大量烟花爆竹囤积,待重大节假日一售而空。殊不知,随意选择囤积储存的空间,正是将自己推向牢狱之灾。
  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曾审理过这样一起案件:
  被告人刘某等人为了春节期间增加销售品种,赚取更多利润,非法购买了大量的烟花爆竹,并且没有经过业主的同意将烟花爆竹私自非法储存在某制罐厂的员工宿舍内。经查明,该宿舍没有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不具备烟花爆竹储存的资质。同时在烟花爆竹储存点距离18米的地方又有柴油储存罐体,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最后,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元,及烟花爆竹464件。
  本案中,刘某的对烟花爆竹随意的储存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的危险作业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根据法条规定,刘某的行为符合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的第三款。其未经批准或许可,擅自将非法购买的烟花爆竹储存在无储存条件和资质的制罐厂内,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
  02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
  生产烟花爆竹的资质许可在我国有严格管控,如果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的情况下擅自生产牟利,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下是一则相关案例:
  被告人林某某在未办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位于醴陵市白兔潭镇泉沅村林家老屋组39号老宅后面的废弃工房内私设作坊制造狗尾草烟花药饼子。警方当场扣押半成品狗尾草烟花药饼子120饼,每饼326根,共计39120根;经过鉴定半成品狗尾草烟花药饼子属于烟花药制品,含药量为4.378克/根,总计171.267千克。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非法制造烟火药制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
  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其中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的入刑标准是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如果非法制造的爆炸物的数量达到上述数量的五倍以上就属于情节严重。
  上述案件中,林某某制造的烟花药饼子有171.267千克,数量已经达到了烟火药三千克五倍以上了,该情形已经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但为什么林某某最终只被判处三年,并宣告三年缓刑呢?
  主要是因为他的行为属于生产、生活所需而非法制造爆炸物,并且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不认定为“情节严重”。
  03 违规销售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的售卖在我们的生活中随处可见,尤其是在春节期间的中国农村地区,一些小贩私自购买大量的烟花爆竹进行售卖,恰恰是踏在刑法的红线上。因为在我国,烟花爆竹作为特许商品,生产销售都需要具备合法资质,否则都将涉嫌犯罪。
  唐某等人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在没有取得国家相关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江苏省启东市黄某所经营的烟花店购进共计约人民币6.8万余元的各类烟花爆竹制品后向他人加价销售。最后其存放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新生村徐唐家宅127号的多种烟花爆竹制品被公安机关查获。最终,法院认为唐某等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条件;(二)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四)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五)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六)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都将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04 写在最后
  “爆竹声中一岁除”,道尽了中国人过年的传统喜悦。春节将至,全国各地正在开展严格的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给人间“烟火气”装上“安全阀”。湘军麓和胜一刑辩提示,别把“歪脑筋”打到烟花爆竹上,切勿抱着侥幸心理私自储存、非法制造以及非法买卖烟花爆竹,否则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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